北京城区可以养斗牛吗?
不可以,违反《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》。 原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饲养烈性犬、大型犬的通知》已经于2018年9月7日失效。目前,对养犬的管理主要有《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》和《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发布的公告》(二○一三年第十一期)之规定。
《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》中对烈犬的类型有明确的界定,包括: “第七条 下列犬只不得进入公共场所(下列地点的室外区域除外,但应当限制进入):
(一)工作犬、保安犬以及警犬;
(二)其他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、大型犬。” “第八条 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养犬、限养区范围内饲养烈性犬或者其他具有攻击性犬只的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有合法的身份证明;
(二)有固定住所并具备足够的空间供犬只活动;
(三)有健全的养犬档案,记录养犬的时间、地点、类型、范围、等级等情况;
(四)能够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,做好所养犬的疫苗接种;
(五)能够对所养犬负责,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、检查。 单位饲养烈性犬或者具有攻击性犬只的,除满足前款所列条件外,还应当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条件。”
同时,该规定中对于“重点管理区的养犬实行强制免疫和检疫制度。” 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主要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、《北京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〉办法》予以处罚。对于违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分别处以警告、罚款、没收违法所得,情节严重的,可以并处吊销执照或者停业整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