养狗扰民公告如何写?
在生活中人们饲养的宠物大多是猫和狗这两种,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差异,喜欢饲养的宠物也会不同。有些人喜欢养蛇、蜥蜴等冷血动物,但是大多数人还是喜欢饲养猫和狗这两种。而人们养狗大多数是用来观赏和伴侣,但也有部分人是为了看家护院。不管何种目的饲养宠物,一定要依法依规,不得损害公共健康和妨碍他人生活。最近一些人因为养狗引起的纠纷也频频出现,尤其是经常发生养狗引起老百姓投诉的事情。那么到底该如何正确处理养狗引起的纠纷,养狗人要自觉做到以下几点:
一、实行狗类饲养许可证制度:
1、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狗类饲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,并履行以下手续:
①免疫证明;②身份证(企业法人营业执照)复印件;③一寸照片一张。
2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,发给《狗类饲养许可证》。
3、凡未办理《狗类饲养许可证》,非法从事狗类饲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主管部门经查实一经立案,依法对饲养狗只予以收缴;对个人处以2000元罚款,对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。对拒交、逃交、欠交罚款的,在行政处罚发生后十五日内,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有权日追缴所欠罚款。
二、实行狗类免疫制度:
凡在养殖地为饲养犬类的单位和个人,必须对犬免疫,并办理免疫证。未经免疫的犬均为禁养犬。
三、严格限制城市养犬:
1、禁养犬只:
(1)危险犬 (2)烈性犬 (3)大型犬
2、限制饲养的犬:
(1)中型犬(包括藏獒), (2)小型犬。
3、准许饲养的犬:
(1)小型玩赏犬(包括日本猿犬、金鱼犬、马尔济斯犬、中国沙皮犬、中华田园犬)(2)实验犬、导盲犬。
四、市民养犬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:
1、市区街道和公共场所,禁止饲养宠物,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。禁止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,城市市区范围内,犬类的外出,须佩戴犬类防疫部门发放的防疫耳标。2、市民养犬不得威胁、恐吓、咬伤他人,不得损害他人的名誉和隐私。不得带犬进入商场、餐馆、学校、疗养院、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电影院、游乐园、候车室、客寝室、文物保护单位、公共场所和人口密集的地方。不得携犬在市区街道、市政公用设施、绿化带上游玩。3、市民必须爱护公共市容,文明养犬。不让爱犬污染相邻的绿化景观,在爱犬带出户外排便时,要随时清理粪便。4、及时免疫接种。市民养犬必须及时通过有防疫能力的单位进行接种,取得犬类免疫证明。狂犬免疫接种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11月30日,非狂犬免疫接种时间为每年的12月1日至第二年的2月28日。城区内所有单位、居民家中饲养的犬只,应接受定期免疫注射。5、限养区内的单位,市民个人所养犬只,携出外宿或遗弃的,应将犬进行结扎或注射灭童疫苗。6、对市民饲养的凶怒的犬只,市公安局将组织专业人员、公安执勤人员进行捕打。捕打后的烈性狂犬,送到动物检疫部门进行检疫。7、烈性犬和狂犬必须拴养或圈养。因特殊情况需要携带外出、进行短期饲养,必须符合有关防疫规定。8、建立医疗救护机制。因本条例规定被狂犬咬伤或被狂犬接触,出现发热、食欲减退、恶心、呕吐、嗜睡等症状的,须立即去医院对狂犬进行疫苗注射,并接受防疫专家的其他卫生防病治疗,卫生防疫部门必须及时组织医疗救护。
五、实行举报制度:
社会各界人士如发现有违法违规的行为,均可以通过举报电话或信件等方式,向市畜牧兽医局或通过“阳光民生”平台反映。我局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