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禁养农民该怎么办?
成都市对“禁养区生猪怎么办”作出安排,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(户)的关闭、搬迁和补偿等问题,由区(市)县人民政府按照依法、合理、适度的原则,制定具体方案予以明确,并做好相关工作。
为保护和改善流域水环境,防治水污染,保护水体和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,成都市结合本市实际,就加强岷江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作出决定,其中为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,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: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,禁止新建、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。改建建设项目,不得增加排污量。禁止设置水上经营餐饮、娱乐设施,已设置的限期迁出。
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,除准保护区内的规定外,还禁止网箱养殖、投饵养殖和人工施肥养殖。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砂。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,由市或者区(市)县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