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允许养杜宾吗?
我有个朋友,以前在南京养杜宾。 当时他的条件是:独门庭院,院墙四米高并且没有开口,杜宾有自己的房间,不在自己房间睡。 而且他是在自家院子里玩,不牵绳子,随便跑。 但是后来狗没准点了,半夜疯跑,吓死人了。
然后报警,警察来了就说,你们怎么不看好你家的狗啊! 气煞人也。 我那个朋友家不是普通的庭院,是个有围墙的庭院,类似别墅吧。 他就想,我家又不是开狗场的,我养条狗还要别人同意?!于是就把狗圈修得大一点,让狗狗可以在里面尽情地玩耍。 结果又出事了。
这次不是吓唬人,而是真的咬了别人的裤子。 报警,警察来了说,你家的狗怎么就管不了呢?! 气煞人也。 这一次,由于在人家小裤裤上留下了牙印,虽然人没有被真正咬伤,但是杜宾被没收,关了一个月后放出来了。 为什么杜宾两次犯事,都被轻拿轻放? 因为南京的规定是这样的: 重点来了——城市居民区范围内,禁止饲养烈性犬。 什么是烈性犬? 南京市有关部门给出的是这样的定义: 看到了吗? 南京认定的烈性犬只有三类:阿拉斯加雪橇犬、苏俄猎犬和德国牧羊犬。 而杜宾属于中型犬。 在城市居民区里养,的确是违规的。 但问题是,绝大多数城市的住宅小区,都没有严格实行人车分离。汽车都是停在地面上,而行人都是在道路上的。
大多数城市小区发生的狗咬人事件,发生地点都在小区的道路边。 而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规定: 也就是说,如果你家的狗没有造成他人死亡或者较重伤害,那么狗主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。